浙江征求放开中长期电力交易相关意见
- 时间:2020-06-17
6月11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征求 《浙江省部分行业放开中长期电力交易基本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分为十章,分别是:总则、市场成员、交易相关价格、电力批发交易、合同签订与执行、计量和结算、信息披露、市场干预与中止、争议和违规处理、附则。
“市场交易基本要求”中规定,浙江售电市场交易分为电力批发交易和电力零售交易。电力批发交易可采用双边协商、集中竞价、平台挂牌等方式进行,现阶段,批发市场用户可以选择参加电力批发交易或参加电力零售交易两种方式之一参与售电市场交易。零售用户在同一合同周期内只可选择向一家售电企业购电。同一投资主体(含关联企业)所属的售电企业,年度双边协商交易、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和平台挂牌交易总电量,原则上不应超过全省售电市场总电量的20%。
“交易相关价格”中规定,售电市场的交易电价由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交易电价含环保和超低排放电价。交易期间,国家调整本省上网电价的,各类交易电价不作调整。
本文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